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1] 

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权威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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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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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5个方面,总计63个单位组成。


委员会领导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任:王凤清

常务副主任:孙大伟

副主任:朗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村辉

秘书长:肖建华

副秘书长:刘欣、樊恩健、魏昊


宗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主要任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国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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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中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正式成员并分别签署了IAF MLA(多边互认协议)和PAC MLA,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 MRA(多边互认协议)和APLAC MRA。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35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继续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员和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


主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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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3月底,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24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领域总计357个,这些机构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数量约56万份,其中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获证企业居全球第一;实验室认可数量已经达到4431个,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检查机构认可数量244个。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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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

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

是:

a)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b)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c)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d)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e)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f)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g)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秘书处公文管理工作;负责秘书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秘书处宣传工作;负责秘书处会议管理工作;负责秘书处各项工作计划的汇总与实施的跟踪;负责秘书处重要文字材料的编写工作;负责秘书处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秘书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秘书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秘书处安全保卫及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秘书处保密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秘书处应急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秘书工作;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秘书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负责秘书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负责秘书处职工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及统计工作;负责秘书处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工作;负责秘书处人事档案管理及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秘书处退休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职工医药费报销核算和职工子女医疗统筹的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制定秘书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秘书处资金、银行账户、支票等管理工作;负责秘书处财务报销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秘书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发放和代扣代缴税金的核算工作,以及职工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业务处

负责认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并对机构规则类文件实施管理和控制工作;负责最终用户委员会的日常联系,组织相关的活动,并收集和分析有关反馈信息;负责秘书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CNAS徽标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秘书处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承担CNAS网站、认可业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备案管理各技术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认证机构处

组织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审查评审组提交的认证机构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认证机构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负责认证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认证机构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及认可年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承担认监委外资认证机构等评审工作;参加与认证机构认可相关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实验室处

组织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审查评审组提交的实验室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实验室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负责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承担认监委资质认定、3C实验室、专项核查等工作;参加与实验室认可相关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检查机构处

组织检查机构及相关专业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组织医学类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组织生物安全等法规性认可业务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审查评审组提交的被评审机构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负责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承担认监委资质认定、3C检查机构、专项核查等工作;参加与生物安全、医学、检查机构及相关实验室认可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能力验证处

研究能力验证及其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及其生产者相关要求,制定政策和程序并监督实施;识别能力验证需求,组织制定和发布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参加和实施国际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组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审查评审组提交的被评审机构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负责能力验证专业委员会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等工作。参加与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相关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委员会会议等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评定处

组织实施各类机构认可项目的审核与评定;负责认可证书的制作与发放;负责认可标识和国际互认标识使用许可协议的管理;负责认可收费管理(除受理费和认证机构年金收缴);负责认可评审与评定材料归档;负责各类机构认可状态的控制和认可信息的发布与统计;负责实验室/检查机构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负责评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承担认监委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评审员处

组织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评审员发展与培训需求;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审查与评价;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聘用、资格保持、监控、晋级及考核;负责组织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初次培训与继续培训;组织认可评审员培训课程的研发;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技术处

组织对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认可规范文件的研究、制修订和控制工作,以及外来技术文件的控制工作;组织认可及其相关活动的技术和实践的研究和总结;组织认可业务的开发;负责秘书处科研与标准工作的管理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处

负责相关国际、区域组织的联系并组织参与其活动;负责国际双边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国际信息的收集与传递;负责秘书处的外事工作;负责秘书处的英文网站新闻宣传工作;组织CNAS机构规则、认可规范、内部管理体系文件等的外文版翻译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质量处

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内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对内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核;协助组织开展管理评审;负责秘书处人员认可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处理申诉及对CNAS秘书处认可人员的投诉;负责客户服务制度的研究与制定;负责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负责申诉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秘书处实验室工作组的秘书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督查处

归口承接并组织完成国家认监委委托交办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的专项调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归口与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监督活动等的联系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CNAS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已认可的机构及其客户有关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收集认监委对认可对象审批资格的处理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向评定处提供评定信息;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承担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秘书处认可工作组的秘书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